城乡医疗救助“一站式”结算服务在青县中医医院正式实施

【救助对象】

持有青县常驻户口,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因病发生住院费用的城乡低保、农村五保对象(含中心敬老院、康复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)。

【救助标准】

1、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比例为自付医疗费用部分的60%,救助封顶线每人每年4000元。

2、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比例为自付医疗费用部分的60%,救助封顶线每人每年5000元。

3、对自付部分超过50000元且符合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基本医疗救助条件的,按照《青县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》,《青县城镇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》救助标准予以救助,但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重特大疾病救助最高限额。

【报销办法】

1、城乡低保、农村五保对象住院时携带身份证、户口本、《青县城镇(农村)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》、《农村五保供养证》进行住院登记。

2、城乡低保、五保对象出院时,首先进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结算,其次进行城乡医疗救助结算。

3、当出现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医治需转诊的特殊病例时,定点医疗机构不提供“一站式”医疗救助服务,待患者转诊治疗结束后,由县民政局按医疗救助相关政策给予救助。

注:救助对象为81日起住院患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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